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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轮功”的性质是反社会

1999-08-16 来源:光明日报 邓伟志 我有话说

李洪志的所作所为,依照社会学的理论来划分,我们认定其为“反社会行为”。他大喊“人类末日”,要人“生病不求医”,就其性质来说,可以归之于反社会行为的第九、第十层次,即违反人性的、纯属邪恶的行为。“法轮功”组织信徒闹事,扰乱社会秩序,就其烈度来说,是属于暴力型反社会行为。

李洪志之所以做大起来,是因为他这套“法轮大法”毕竟是有一定社会基础的。人总是要有信仰的。信仰的真空是不存在的。人们追求长寿。李洪志投其所好,声称自己可以带着信徒升天国。于是,有些人便像秦始皇求“长生不老药”那样,盲目地跟着李洪志往死路上跑。有些有权势的人从病笃乱投医,到病笃乱投“鬼”而不投医。他们有的就是只有那么一种思想病,本来不用吃药也能好,后来真的“好”了,就错误地归功于李洪志之流的发功,为李洪志贴金,为“活见鬼”张目。殊不知这种所谓的“好”,是社会心理学上的“暗示”在起作用。别人说好便果然好了,是社会心理学上的“从众”心理在起作用。有了权势人物的抬轿子,吹喇叭,李洪志之流变本加厉地招摇撞骗。这在社会学上叫“社会感染”。你传给我病菌,我染给你疾病,传来传去,“法轮功”便犹如瘟疫一般流行开来。

在客观上,社会失调使得李洪志之流有空子好钻。还是那句老话,我们正处于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,旧的规范不适用了,新的规范尚未建立起来,有些规范的功能发挥受到阻碍,几种规范体系之间难免发生冲突。再就是构成社会的各个子系统的改革进程不平衡,也难免出现社会失调。比如,作为封建政治体制特征的官本位残余依然很严重。在不少地方存在着造神现象。你很简单地造出这个神,他就招兵买马造出他那个神来。我们都会唱“从来没有救世主”。可是有的地方硬是宣扬救世主。还有些出版物被鬼神所主宰。经查对“法轮功”上有些“鬼论”是从正式出版物上移植过来的,足见唯心论的市场之大。

但是,不论怎么说,鬼是怕锺馗的。今天中国人民对“法轮功”的这套鬼把戏已经通过社会舆论,进行了充分的揭露,已经引起了高度的社会关注,已经动员了社会力量,已经采取了正确的社会对策。我们相信:科学一定会赶走鬼神,唯物论一定会战胜唯心论,社会学一定会战胜“法轮功”的反社会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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